释义 |
可以报警的骚扰范围包括以下: 1、行为人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对他人正常生活造成干扰; 3、行为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 4、行为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使他人感受到威胁和恐惧的; 5、行为人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行为人对他人的隐私进行偷窥、偷拍、窃听、散布。 口头性骚扰主要处罚标准如下: 1、若口头性骚扰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若口头性骚扰构成刑事犯罪的,以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只要受到写恐吓信、公然侮辱、诬告陷害、被打击报复等骚扰到正常生活的情况,那么行为人其行为是违法的,一般情形下,只要达到一次,受害人就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