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立案侦查 是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 刑法 》的 犯罪嫌疑人 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 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 渎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 》第19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 诉讼 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 管辖 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