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届毕业生身份交了社保就没有了吗 |
释义 | 交过社保后通常不视作应届毕业生。按照我国明文规定,在获得毕业证书后缴纳社保就自行失去应届毕业生身份,但需要留意的是,在获得毕业证书前签署第三方协议但还未获取档案资料的学生,依然视作应届毕业生。 缴纳社保从相应层面上表明已经参与了工作,因此就已经不是应届生。应届生身份针对毕业生而言实际上是特别重要的,由于应届生是可以获取大量的考试资质的,并且考试相对而言也是非常简单的。 应届毕业生便是在应当结业的年份结业的毕业生。简易地说,学生在学校的最后一年,便是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可以考公务员,这一点大家都已经清楚,在结业前,准许先参与考试,等获得毕业证书后再核查文凭。除了顺利应届毕业的考生报名外,也有其余几类情形的考生,也可按应届生资质来看待的,也就是说,他们也能够报名限应届生报名的岗位。 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我国认可的高等院校上学的,在该年份内获得毕业证书的高校学生。包含成人考试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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