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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委会的权利有哪些
释义
    居委会的权利如下: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7、社区自治权。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权、社务决策权、日常管理权、财务自主权、摊派拒绝权、内部监督权;
    8、社区协管权。具有协助城建、城管、房产、卫生、公安、劳动、民政、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管理与社区有关事务的权力;
    9、社区监督权。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代表社区成员对煤气、环卫、供水、供电、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组织业主对物业公司进行评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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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