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总共可以分为十个等级。即从轻到重分别是十级到一级。也就是十级是最轻的,一级是最重的。具体的等级需要依据当事人的劳动能力的丧失等情况进行确定。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