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异地分科目考试次数增加 为了方便群众异地参加驾驶证的考试需求,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异地分科目考试允许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一次调整为不超过三次。 2、自动挡取消坡道点停车和起步项目 为贴近实际驾车需求,减轻考生考试负担,小型自动挡汽车将取消科目二考试的“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 3、缩短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 申领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预约科目三考试的间隔时间由原来科目一考试合格的30天缩短至20天;而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则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的40天缩短至30天。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