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终本案件最后怎么解决 1、终本案件最后的解决是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对于这种经过调查无法发现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一般会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的处理方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二、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4、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5、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