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既遂的量刑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等军人。 一、怎么样才构成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主观要件。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武器装备管理规定,会造成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预见又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严重后果。 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等;主观上为故意或者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 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