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礼让行人不扣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作为机动车,应该在斑马线处礼让行人。 行人的特点看移动时动力是不是来自人的两脚,手推自行车的算。手推摩托车,机动车的不算。 自行车和行人的结合,行人重量占主体,而和摩托车机动车的结合,机动车占主体。 而且机动车结合人,其动力以机动车为主,从动力上说,即使是人在推机动车,其主要动力还是应该以机动车为主,不算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