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给彩礼,女方需要回礼吗 |
释义 | 男方给彩礼女方是依据其当地的风俗习惯,或根据女方自己自愿选择,可以回礼,也可以不回礼,并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方必须要回礼。 彩礼严格意义上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赠与,是以男女双方拟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的赠与,并不强制要求女方一定要回礼。但是如果女方回礼,男方也不够成不当得利。 涉及彩礼的,满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条件,且双方离婚的,男方可主张返还。 一、婚约财产返还比例依据有哪些 婚约财产返还比例的依据:如果男女双方是已经订立了婚约,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则男方可以在分手后要求女方返还之前赠与的全部彩礼;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则男方可以在离婚后要求女方将彩礼退还给自己。 二、女方提出离婚需不需要退还彩礼 女方提出离婚需不需要退还彩礼,要分情况而定。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回彩礼: 1、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能要回来;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若是没有足够的理由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钱的,若是满足以下的条件,可以提出返还请求: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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