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在深圳贷款购房贷款人的首付来源不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提供;首付款不能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首付款不能是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相关借贷等资金挪用;不能是非直系亲属转账等。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