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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水源保护区钓鱼的处罚
释义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水源保护区是怎么划分的?
    1、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在原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以松浦大桥取水口为中心,划定一块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为取水口到上游一号河(7、9公里)、下游至千步径(4、1公里)黄浦江水域以及两岸纵深2公里陆域,具体涉及松江县的车墩镇、华阳桥镇、张泽镇和叶榭镇的部分地区及闵行区马桥镇的少部分地区。面积约为46平方公里。其水质要求条例GB3838-88II类水标准。
    2、上游水源保护区
    将原上游水源保护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涵盖其中),范围适当向下游延伸,其下边界的北岸由原来的闵行西河浜延伸至闵行北沙港,南岸由原来的秦朝贤千步泾延伸至奉贤南沙港。拓展的部分具体涉及闵行马桥和奉贤邬桥的部分约48平方公里,原为准水源保护范围。其水质要符合GB3838-88II类水标准。
    3、准水源保护区
    在原准水源保护区(调整为上游水源保护区的部分除外),另增为金山、松江、青浦的大泖港、园泄泾地区约228平方公里为准水源保护区。该范围包括金山的枫泾、兴塔、新农、吕巷、廊下和朱泾乡、朱泾镇、松江的新浜、五库乡和青浦的蒸淀乡。其水质要求符合GB3838-88II类水标准。
    以上就是关于在水源保护区钓鱼的处罚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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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