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一方全款购买并登记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分割;登记前贷款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归登记方所有,但增值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都为共同财产;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为个人财产,出资比例决定共有份额。 法律分析 1. 一方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分割。 2. 一方全款买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法院进行分割。 3. 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4. 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 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分割。 6. 双方父母出资全款购买房屋,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写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就是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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