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配合做证人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1、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1)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2)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3)证人有无法出庭作证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2、证人无法出庭作证的情形如下: (1)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2)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3)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4)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刑事诉讼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作证是贫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一切公民只要了解案情并有作证的能力,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证人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 (3)证人是自然人。证人一般应当出庭作证,在法庭上接受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的询问、质证。 证人作证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权利,此外,证人还享有查阅询问笔录,要求对笔录中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部分加以补充、改正,要求补偿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受司法机关的保护等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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