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言语过激、情绪激动是否会被视为藐视法庭?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法庭上,被告人言语过激、情绪激动是否会被视为藐视法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被告人的言语或行为严重干扰了法庭的正常进行,妨碍了法官的审判职责,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藐视法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对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干涉、侮辱、诽谤、威胁、报复或者其他影响履行职务行为人正常工作的,依照本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告人在法庭上应当尊重法庭,不得干扰法庭正常秩序,不得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报复、恐吓诉讼参加人或者其他人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威胁、侮辱、诽谤、报复、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恐吓、利诱、贿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综上所述,被告人言语过激、情绪激动是否会被视为藐视法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但如果行为严重干扰了法庭正常进行,妨碍了法官的审判职责,就可能被认定为藐视法庭,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威胁、侮辱、诽谤、报复、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恐吓、利诱、贿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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