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里可以举报扰民行为 |
释义 | 扰民的举报方法如下: 1、可以通过居委会进行调解; 2、可以向派出所、城管或者环境部门投诉噪音污染; 3、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噪声达到国家法定标准的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 5、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人,噪音影响休息不好,且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赔偿。 一、噪音扰民的标准是什么: 1、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 2、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3、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噪音扰民的相关法规、条文: 1、在2007年开始实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对于居民小区内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2、《条例》中还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各类扬声器、音响器材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产生扰民噪声”的规定。 3、如居民在小区内感觉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因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可自行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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