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格权侵犯纠纷可否通过仲裁解决? |
释义 | 人格权和名誉权的保护及起诉标准。人格权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但需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名誉权立案需满足客观损害、主观过错和严重损害的条件。侮辱诽谤行为涉嫌犯罪,可以起诉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每个公民都享有人格权,包括姓名权、隐私权和名誉权等,被侵害时应及时主张权益并要求停止侵害或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一、侵犯人格权可以进行仲裁吗? 人格权的纠纷,如果当事人能达成仲裁协议,是可以仲裁解决的。法律仅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但没有包括人格权纠纷: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侵犯名誉权法院给立案吗 侵犯名誉权立案标准具体为以下三点: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 3、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侵害名誉权涉嫌侮辱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我国的每一个公民都是享有人格权的,比如说姓名权、隐私权以及名誉权等,人格权可以划分为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如果是自己的人格权被他人侵害的,一定要及时的主张自己的人格权益,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或者是赔偿损失。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格权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前提是当事人能够达成仲裁协议。而侵犯名誉权的案件,法院会根据客观事实、主观过错和损害后果等因素来决定是否给予立案。每个公民都享有人格权,包括姓名权、隐私权和名誉权等,当自己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益,并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或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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