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纠纷 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以下几点: 1.责任心不强; 2.执行制度不严; 3.医患沟通不够; 4.患者期望过高; 5.收费价格争议; 6.候诊静态疲劳; 7.利益驱使医疗投诉; 8.服务态度生硬或解答询问粗暴引起的纠纷; 9.对事故处理不专业、不及时,诱发纠纷扩大; 10.病人或家属不尊重医务人员,或寻衅要挟引起的纠纷。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