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人格混同的法律问题与判决 |
释义 | 公司人格混同主要有三种情况: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姐妹公司间的人格混同。这种混同导致公司法人丧失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侵害债权人利益,违背诚实信用准则,破坏市场交易安全。 法律分析 公司人格混同主要有三种情况,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姐妹公司间的人格混同。所谓的公司人格混同,是指在形式.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出现混同,导致公司法人丧失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情形。 1、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由于母、子公司间存有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子公司虽然系独立的法人实体,但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故很难保证其自身意志的独立性,据此,可从维护公平原则出发,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与母公司视为同一人格,由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因为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下,一方所持有的对方的一部分股份很可能就是对方出资给自己的财产,如该部分股份达到了控股程度,则表面上看似乎是二个相互独立的企业,但实际上已经混合为一-体,从而产生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3、姐妹公司间的人格混同。一人出资组成数个公司,各个公司在表面上是彼此独立的,实际上它们在财产利益、盈余分配等方面形成一体,董事、监理相互兼任,且各个公司的经营决策等权利均由投资者一人掌握。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行为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破坏市场交易安全。 结语 公司人格混同存在三种情况,包括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姐妹公司间的人格混同。这种混同导致公司法人丧失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在维护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将子公司视为母公司的一部分,由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相互持股的情况下,企业之间的人格混同也会发生,这种情况下,公司与股东的人格混同会导致混合为一体。此外,一人出资组成多个公司,也会出现姐妹公司间的人格混同,这种行为侵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破坏了市场交易安全,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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