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定做人可以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赔偿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除此之外,如果定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并且在催告后仍未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承揽人有瑕疵后担保责任怎么理解 承揽人瑕疵担保责任的理解: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将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做人,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使工作成果价值减少的,应当对此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欠钱不还会扣他车吗? 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不能私自扣押债务人的车辆,因为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应返还财产并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不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法律规定上称为留置权。 留置权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债权人依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二是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即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如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因定做人不交付加工费用,有权留置定做人送交的加工定做的物; 三是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 三、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怎么区分 承包合同包括承揽合同,承揽合同范围更小,更具体。首先,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其次,定作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造成对方损失的需要进行赔偿。法律其他规定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