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犯罪的同类客体。犯罪的客体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其他权利;公私财产所有权;社会管理秩序;国防利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与不可收买性;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军事利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68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