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综合各督导组的意见,主要有3点建议。一是用“上级点”的办法“促”。有的督导组谈到,最近,一些中央领导同志主持召开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教育实践活动专题会议,点评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效果很好。建议推广运用这种办法,希望上级领导同志采取类似做法点问题、提要求,推动活动扎实深入。二是用“开小灶”的办法“推”。有的督导组建议,可组织召开小范围工作推进会,对工作薄弱的单位,进行重点提醒、重点帮助。三是用提具体要求的办法“帮”。有的督导组建议,对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难的,督导组可对单位和个人提出一个具体的量化要求,帮助找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批评和自我批评渐入佳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