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干休所撤编后非现役文职去向 |
释义 | 干休所撤编文职人员的安置方向有三种,分别是就地转业安置;转业回原籍安置;调往其它相关部队安置相同相近单位、岗位安置。文职人员也属于现役编制序列人员,因为撤编而被裁员,属于单位组织行为,一般都会在相关政策范围内,尽可能满足个人意愿和需求。各级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干休所工作的组织协调,制订工作规划,部署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干休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干休所主要是指:军队干部休养所。 干休所服务的主要对象是: 1.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团级以上); 2.在战争中和国防建设中,以及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的军队干部; 3.在战争和国防建设中,以及因公战残伤残达到特级或一级的军人; 4.离退休军队老干部的遗孀;5.已故离休军队老干部的父母(孤老)。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休所工作条例》 第三条 干休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国家和军队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做好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努力为离休退休干部安度晚年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障离休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七条 干休所所长与政治委员同为干休所的主官,共同负责干休所的工作。干休所所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上级的指示要求,结合干休所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并抓好落实; (二)带领工作人员做好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 (三)领导干休所行政管理工作和后勤、装备建设; (四)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岗位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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