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外国人与我国公民在境内办理结婚登记的,是需要进行双认证的,经我国驻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