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职老师在外补课收费是违背职业道德的做法,根据教育部的相关限定和各地教委出台的地方性限定都是违规的。主要是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提议,老师要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另外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任职中小学老师有偿补课的限定〉的通知》。教育部将严禁6种有偿补课做法,对违背有偿补课“红线”者实施严厉处罚,并已将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列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教育部列举了6种严禁的有偿补课做法分别为: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训练组织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训练组织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任职中小学老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任职中小学老师参加校外训练组织或由其他老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