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
释义 | 破产清算的损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流动性损失;二、意外损害损失;三、市场份额损失;四、经营效率损失。企业财务承受能力不足,造成各种机会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什麽是破产清算小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1、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法院立案受理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3、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4、按照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程序有:1、企业作为债务人自行申请或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3、确定破产管理人;4、发布破产公告;5、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6、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破产财产及破产债务;7、经债权人会议协商确定进行重整或和解;8、重整或和解失败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9、组成破产清算组并进行破产债务的清偿;10、企业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终分配终结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什么是公司破产清算小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1、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法院立案受理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3、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4、按照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股份制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包括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最后清算终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够宣告公司破产。破产清算程序完成后,公司应当注销登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管理人成为破产清算人后破产管理人还存在吗? 破产管理人的资格认定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没有资格担任破产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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