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天津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蓝印户口考生,须在天津市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2.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的5月中下旬举行",调整为"与普通高考同期举行,安排在6月9日至10日,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单独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安排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考试实施文件中规定。 法律依据: 《天津市教委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相关时间安排的通知》 第一条 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时间安排为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减轻考生备考压力,便于高中学校组织教学,确保全市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并充分借鉴其他试点省市组考办法,现将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时间,由《天津市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津教委〔2016〕17号)中公布的"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的5月中下旬举行",调整为"与普通高考同期举行,安排在6月9日至10日,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单独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安排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考试实施文件中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