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岁的小明用妈妈的手机玩游戏并充值了5000元买装备依据民法典规定妈妈可以要 |
释义 | 十岁小朋友充值5000元家长是有权利要求返还的。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换句话说,就游戏充值而言,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充值行为也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匹配,如果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充值行为不追认或不同意,则充值行为可撤销,平台应全额返还相应金额。 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家长遇到孩子大额充值游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结合法条的第19条或者20条的规定向游戏方追回充值的金额。 三、随着网络科技的高速发展,游戏产业也迎来了窗口期,各大游戏公司也都非常明白,孩子的钱最好赚,他们对钱没有概念,看到喜欢的东西就买,但如何才能在不经过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就能让未成年人通过合理途径把钱花出来呢?自然是小额免密支付了。现在的年轻人为了方便都会开通小额免密支付,有的百元之内,有的几百以内,各不相同,这就导致孩子在玩游戏的时候通过家长银行卡免密支付不断充值,这种几十块的花销家长一般不会太关注,而这样的形式恰巧合了游戏公司的意,孩子玩游戏充值买礼包,不用输入支付密码,游戏公司也就可以堂而皇之的把家长的钱收入囊中了。建议家长对孩子进行思想教育,避免同类型的事情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