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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独立一个户口?
释义
    另立户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者本人要属于具有独立经济生活能力的成年人;2、要有自己单独合法固定的住所,可以是租房也可以是买房;3、需要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也就是我和妈妈是一个户口,爸爸是一个户口,我能迁到爸爸的户口吗?
    法律分析:孩子户口可以迁到爸爸的户口下。由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迁移。建议具体咨询当地派出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你好,我有双重户口,一个是广东,一个是成都的原户口。广东有犯罪记录,但我没有同意双方取消户口。我该怎么办?我想恢复成都的原户口,好吗?
    法律分析:当事人双重户口的,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注销其中一个户口。书面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销户手续,否则将根据本条件第20条的规定处理,并且该户口本会被派出所“冻”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双重户口注销,同一个人,两个户口,两个身份证号码,要注销有结婚证的户口,该怎么办?
    一个人有两个户口属于双重户口,注销一个的方法如下:1、一般个人主动申请注销户口,一是先定出申请,然后将两个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交给派出所核查;2、选择注销其中的一个,然后收回要注销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注销以后派出所会出具注销证明;3、拿着注销证明和未注销户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登记更改、到银行提取帐户资金,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更改婚姻信息等等。户口注销详细操作步骤有哪些1、复印两个身份证,两个户口本。2、打印一张注销户口的申请书。3、携带资料到想注销的户口所在派出所户籍科上交给户籍警。4、户籍警安排派出所民警做笔录,做完笔录签名按手印。5、户籍警根据笔录写一份综合材料。6、把笔录和综合材料拿给当天值班民警签名。7、派出所装订所有资料并盖好派出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有两个户口我想注销一个怎么办?
    法律分析:两个户口注销一个需要以下手续:1、复印自己两个身份证,两个户口本;2、打印一张注销户口的申请书;3、携带资料到想注销的户口所在派出所户籍科上交给户籍警;4、户籍警安排派出所民警做笔录,做完笔录签名按手印。5、户籍警根据笔录写一份综合材料;6、把笔录和综合材料拿给当天值班民警签名;7、派出所装订所有资料并盖好派出所的章写上意见;8、带上资料去该派出所上级主管部门户政科领导签字;9、上级领导签好字盖好章后拿回派出所,即办理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如果一个想结婚的女人想带一个没有户口的孩子去户口怎么办?
    法律分析: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则需要: 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说的是孩子已经上户口,需要迁移的情况,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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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