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免费用血对象献血者及其父母、子女和配偶(法定受益人)。二、免费用血标准(一)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下的,本人免费享用两倍量的医疗用血(每献血100毫升返还血费220元);(二)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1000毫升以下的,本人免费享用三倍量的医疗用血;(三)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费享用不限量医疗用血;(四)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总计免费享用等量的医疗用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章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章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章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