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体户口居民生的孩子申报户口条件,集体户口孩子落户分为以下5种: 1、父或母户口先挂靠亲属家庭户内后,婚生婴儿可随其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或母本人申请报告、所挂靠亲属户主《户口簿》、挂靠户主作出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书外,办理时,当事双方均需到场,到派出所办理; 2、父或母户口确实无法找到挂靠亲属的,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可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但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 3、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卡、居民身份证、集体(用人单位等)出具的同意申报户口证明、加盖印章等; 4、向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需要说明的是,在夫妻一方为“家庭户口”的前提下,新生儿首选在该方申报户口; 5、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申办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