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1、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而个人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将其买卖; 2、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其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与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其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其使用权消灭,集体组织对于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重新分配宅基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