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保的流程有哪些?退保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
释义 | 第一,退保可以分为犹豫期退保和正常退保。一些保险公司为解决争议提供了退保协议。犹豫期退保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退保。一般保险公司规定,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后十天为犹豫期。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扣除工本后退还全部保费。超过犹豫期的正常退保视为正常退保。一般领取过保险金的保单,不得申请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单经过一定年度后,被保险人可以申请解约,寿险公司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寿险合同终止或退保时可以返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合同中,为了履行合同责任,保险公司通常需要存入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按规定将提取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返还给被保险人,即保单的现金价值。 二、退保注意事项:申请退保的资格人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申请退保的,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明确表示退保金由谁领取。被保险人申请退保,合同生效两年的,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缴费不满两年的,保险人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收取保险费后,剩余部分退还给被保险人。申请退保时,退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 (1)被保险人的申请,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提供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 (2)有效的保险合同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被保险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为维护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在下列条件下,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不能办理退保手续: (1)已发生伤残医疗赔偿的保单; (2)已到生存领取期的保单(被保险人已完成缴费义务,避免被保险人为自身利益损害被保险人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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