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在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进行同居生活,无论时间的长短,给彩礼的一方如果确定双方关系已经破裂了想要要回彩礼的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退还彩礼的,但是在共同生活当中已经把部分的彩礼给使用掉了,对于被使用掉的这部分彩礼是可以不退还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