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不违法,实质是违约行为。 消费者进入饭店点餐,已经和饭店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吃了人家的饭,接受了人家的服务,却没有支付相应的现金,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都违反了《民法典》。如果饭店报案,逃单者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逃单行为扰乱了商家正常的经济经营秩序,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逃单者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