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户门口属于公共区域,很多人觉得自家门口就是自家的区域,放个垃圾没什么,其实不然,门外属于公共区域,而公共区域的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业主在住宅、经营性使用区等专享区域以外的部分就属于该小区的公共区域,全体业主需缴纳相应的管理服务费。 具体有:楼梯、走廊、化粪池、绿地、房顶及外墙等共用设备;楼道灯、大门、信报箱等共用设施等其他不属于业主专享部分。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业主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业主有权在小区地面停车场停车,当地面停车场地面出现开裂等问题时,业主也应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 另外,公共区域与公摊面积不是同一个概念,公共区域与公摊面积的区别在于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而公共区域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户出入方便、正常交往及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