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小微权力”是指村级组织及村干部依法依规享有的村级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以及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村务管理服务权力。既可以让老百姓知晓权力是个什么东西,又可以让老百姓对领导干部权力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减少甚至杜绝领导干部发生不作为、乱作为或者以权谋私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