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房屋赠与的具体条件和流程 |
释义 | 成都房屋赠与过户的条件和流程:赠与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必须具有合法权属证件,签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手续,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房屋过户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有效证件和书面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费用和双方权利义务。 法律分析 一、成都房屋赠与过户条件 成都房屋赠与过户的条件如下: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并且是在办理赠与手续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存在意识不清醒,未成年人被胁迫等情形。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房产纠纷。 3.是赠与人和受托人均属自愿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手续。 4.在签订赠与合同后,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 二、房屋赠与过户流程 办理房屋过户赠与的步骤如下: 1.签订赠与合同; 2.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过户登记; 3.提价身份证明、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 4.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5.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核发新的产权证。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三、房屋赠与过户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 可以。房屋过户是可以申请委托他人代办的。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另外,要明确委托事项,也就是委托人委托代办人购买何处房屋,多少平方米,每平方米的价格区间等。要明确委托费用。包括受托人的报酬和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所支出的费用,以及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间。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受委托人应当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不得弄虚作假,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委托的人超出委托范围的行为认定为无效等。 结语 根据成都房屋赠与过户的条件和流程,赠与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必须具备合法权属证件且无纠纷,需要签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手续,同时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和缴纳相关税费。赠与过户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需明确委托事项、费用和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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