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决争议与现实困惑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原则是一般由健康一方抚养,但存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随父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并对子女健康无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准许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法律分析 一般由健康一方抚养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拓展延伸 解决争议的有效策略和实践方法 解决争议的有效策略和实践方法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首先,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非常重要,通过倾听和尊重对方的观点,可以促进理解和协商。其次,采用中立的第三方调解人或仲裁机构可以帮助双方达成公正的解决方案。此外,法律程序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途径,通过法律程序可以维护自身权益。除此之外,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咨询也是明智之选,律师可以提供合法和有力的建议。最重要的是,解决争议需要双方的合作和妥协精神,通过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可以实现长期的和解与和谐。 结语 在处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争议时,我们需要遵循一系列原则来做出决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跟随母亲生活。然而,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无法满足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与其生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与母亲生活,那么子女可以随父亲生活。双方父母可以协商并达成一致,如果他们认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亲生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那么可以被允许。在解决争议时,我们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倾听和尊重对方的观点,采用中立的调解人或仲裁机构,寻求法律意见和咨询,并通过合作和妥协来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以实现长期的和解与和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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