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刑法没有将单纯的卖淫或者嫖娼规定为犯罪,所以卖淫嫖娼不是犯罪行为,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仍然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招揽客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些卖淫行为可能与犯罪有关,涉及的犯罪集中在《刑法》第六章第八节,包括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这些犯罪不是单纯的卖淫行为,主要是惩罚组织者。另外,明知自己有性病,去卖淫,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