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时联系不到被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尽力寻找被告的联系方式。可以通过家庭、亲戚、朋友等途径尽力寻找被告的联系方式,并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联系; 2、在公告栏上刊登公告。如果无法联系到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在当地的公告栏上刊登公告,要求被告前来接受离婚诉讼; 3、申请强制传唤。如果被告拒绝接受传票或者无法联系到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传唤,要求被告到法院出庭接受审判。 离婚起诉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本人或者搜送代理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起诉书及请求离婚的证据等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缴纳诉讼费用; 3、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综上所述,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被告的合法权益。在离婚诉讼中,需要充分评估自身和对方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以达成和解为最终目的。如果被告无法出庭,可能会导致诉讼时间延长和费用增加,因此建议在起诉离婚时尽可能提前寻找被告的联系方式,以便顺利进行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