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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近超生了,关于户口已上的超生对象可否有土地承包权?
释义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专业人士超生怎么上户口
    众所周知,近年来,超限超载车辆已经成为损坏公路、引发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据统计,道路安全事故有70%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超限超载车辆严重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致使公路路面损坏,桥梁断裂,公路使用年限缩短。
    今年两会有没有关于超生三胎罚款
    超生三胎的罚款。也就是说,按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已在去年经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得已明确,两会对此不作讨论
    是不是超生不罚款了
    1、计划生育超生不用交罚款,但是一定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也算是对超生的处罚,具体标准如下: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超生,超生即超出计划的生育。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国策之一,原则上是只许生一胎,但有例外。如少数民族、独生子女结婚、在农村第一胎是女孩的等情况在符合法定情形之下可生第二胎,但必须先申领准生证生育。如果是农村人口,第一个孩子是女孩,要第一个孩子年满四周岁方可生育第二个孩子,如是城市人口,生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
    超生了送养可以吗
    将超生子女送养并不能改变违法超生的事实,故依然需要承担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关于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的问题
    一、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获取和退出机制,解决婚嫁妇女承包土地“两头落空”的情况;二、规定将夫妻双方作为承包方代表进行登记,落实妇女在土地流转、抵押融资中的决策权和收益权;三、落实农村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修订村规民约中不符合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规定;四、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内部分割制,保障妇女个体的土地权利不受婚姻关系制约。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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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23: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