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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起诉后,联系不到对方怎么办?
释义
    公告送达是在无法联系到对方并进行直接送达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形式进行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告送达的期限为六十日,经过该期限即视为送达。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并在案卷中记录相关原因和经过。此外,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判。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若联系不到对方,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他形式送达开庭传票或诉讼材料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对方仍联系不到的,法院将对被告进行缺席审判并做出判决,再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判决书。《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结语
    经过六十日的公告期满后,若无法联系到对方,法院将对被告进行缺席审判并做出判决,再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和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案卷中需明确记载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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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6: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