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三儿子有继承权。 小三的孩子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如果非婚生子女手中持有有效的遗嘱,那么,对于生父母的遗产,可按照遗嘱的具体内容进行分配。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5、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6、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综上所述,小三的儿子是否有继承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涉及到财产继承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法律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