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全管理中“三违”是指生产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 三违分为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1、违规作业,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违规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2、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条例、政策、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指挥具体包括: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生产与工作纪律、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煤矿三违的危害及后果 煤矿严重三违违章罚款,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罚款500~1000元。主要负责人罚款200~400元。三违就是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法律依据: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一)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的; (二)未使用专用放炮器的; (三)未使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的; (四)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的。 第二十九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二)未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 (三)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五)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六)未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