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需同时满足以下三点条件: 1、国籍条件。指该行为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2、年龄条件。指该行为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3、合法条件。指该行为人未被法律剥夺相关的政治权利。 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途径有以下两条: (一)是通过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二)是人民依照法律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其中,第二种途径就包括直接民主的方式,即公民直接行使自己的各项民主权利,管理各项事务。而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的方式,是间接民主,即公民必须先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权力机关,再由各级权力机关代替公民去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而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实现这种间接民主的必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