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单病种质控工作认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单病种质控作为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切入点,在国家单病种质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单病种质控工作覆盖范围,逐步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和常见手术、技术纳入单病种质控;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单病种质控对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要意义,将单病种质控作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工具,积极开展单病种质控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各质控中心要加强本专业单病种质控和培训工作,指导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并为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单病种质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五条 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护和实现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全社会应当共同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