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并购重组停牌多久可复牌多久 |
释义 | 一、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监管机制通报如下 1、关于非许可类重组预案披露。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防范“忽悠式”重组等行为,在过渡期结束后,继续保留重组预案直通披露后停牌10个工作日的事后审核制度。 2、关于许可类重组预案披露。为提高并购重组效率,增强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责任意识,参照非许可类重组预案,将许可类重组预案披露一并纳入直通车披露范围,并实施相同的事后审核机制安排。 二、近期新政策 为解决重组事项导致的长期停牌问题,前期,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停复牌业务指引。证监会对《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3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号)进行了相应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1、是缩短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冷淡期”,由3个月缩短至1个月。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3个月内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应当在再次启动的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重点披露前次重组终止的原因,短期内再次启动重组程序的原因。 2、是明确交易标的相关报批事项披露标准。交易标的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无法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有关批复文件的,上市公司应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披露有关报批事项的取得进展情况,并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3、同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证监会在并购重组审核以及其他无需我会核准的重大资产重组监管中,对标的资产是否依规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进行关注,督促相关方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管标准和要求未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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