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 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法律客观: 《国家公务员 辞职 辞退暂行规定》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 旷工 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