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由于工作原因公司将我外派至外地如今我想调回公司总部公司不同意我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员工对公司随意调岗的不同意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方式:直接拒绝公司;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劳动合同变更应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或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法律分析 公司随意调岗员工不同意的,可以采取下列办法来维权:直接拒绝公司;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拓展延伸 处理公司不同意调回总部的情况:寻找解决方案 在面对公司不同意调回总部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首先,与公司沟通,并详细说明您想调回总部的原因和动机。提供充分的理由,如家庭原因、职业发展机会等,以增加说服力。其次,建议寻找中立的第三方调解,如人力资源部门或仲裁机构,以促成双方的协商和妥善解决。同时,您可以考虑与同事或上级进行积极的讨论,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此外,探索其他可能的选择,如灵活的工作安排、部分时间在总部工作等,以达成双方的共同利益。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专业,尊重公司的决定,但也坚持自己的合理要求。通过合理的沟通和妥善的解决方案,您可以增加成功调回总部的机会。 结语 维权方法多样,包括拒绝、调解、仲裁、诉讼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至三十五条和《劳动法》第七十七条,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劳动争议可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在面对公司不同意调回总部的情况下,可通过沟通、第三方调解、协商解决等方式,寻求双方共同利益。保持冷静、专业,坚持合理要求,可增加成功调回总部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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